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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嚴格保護耕地、保障糧食安全,近年來國家多次出臺文件,對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。
一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“八不準”
2020年7月底,自然資源部、農業(yè)農村部印發(fā)《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“八不準”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(fā)〔2020〕127號),提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“八不準”:
1.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。
2.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3.不準買賣、流轉耕地違法建房。
4.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。
5.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6.不準違反“一戶一宅”規(guī)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7.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8.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二、耕地保護“六嚴禁”
2020年9月10日,國務院印發(fā)《關于堅決制止耕地“非農化”行為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明電〔2020〕24號),提出耕地保護“六個嚴禁”:
1.嚴禁違規(guī)占用耕地綠化造林;
2.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
3.嚴禁違規(guī)占用耕地挖湖造景;
4.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;
5.嚴禁違規(guī)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;
6.嚴禁違法違規(guī)批地用地。
三、耕地用途“五不得”
2021年11月27日,自然資源部、農業(yè)農村部、國家林草局印發(fā)的《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(fā)〔2021〕166號),嚴格耕地用途管制。
1.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、種植草皮;
2.不得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還湖規(guī)模;
3.不得違規(guī)超標準在鐵路、公路等用地紅線外,以及河渠兩側、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;
4.未經批準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;
5.未經批準工商企業(yè)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、園地等其他農用地。
另外,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、畜禽養(yǎng)殖設施、水產養(yǎng)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(yè)設施等農業(yè)設施使用一般耕地,確需使用的,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。
四、永久基本農田“四嚴禁”
自然資源部、農業(yè)農村部、國家林草局《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中,針對永久基本農田提出:
1.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(yè)設施建設用地。
2.嚴禁發(fā)展林果業(yè)和挖塘養(yǎng)魚。嚴禁種植苗木、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。
3.嚴禁挖湖造景、建設綠化帶。
4.嚴禁新增建設畜禽養(yǎng)殖設施、水產養(yǎng)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(yè)設施。
對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,實行“零容忍”,堅決整治。未經批準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地類的,應穩(wěn)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;未經批準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,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,確實難以恢復的,由縣級人民政府統(tǒng)一組織落實耕地“進出平衡”。對以前存在的亂占耕地建房問題,國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,今年將開展整治試點。對以前將耕地轉為林地、草地、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,應根據實際情況,穩(wěn)妥審慎處理,不允許“簡單化”“一刀切”,統(tǒng)一強行簡單恢復為耕地。
來源:循化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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