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3日是第十二個“世界野生動植物日”,萬物有靈且美,大自然與人類命運休戚與共。然而,卻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鋌而走險,打起了珍稀野生動植物的主意。近日,博羅縣法院審結一起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案件。
數(shù)月前,古某(化名)在龍門縣某山先后獵捕3只穿山甲,出售獲利2萬余元。又在明確知曉金線蓮的藥用價值,且通過社交媒體了解到金線蓮是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情況下,在博羅縣某礦場附近采挖24株金線蓮并曬干,打算泡水喝以緩解咳嗽、氣喘。破案后,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野生金線蓮一袋,依法予以沒收。
博羅縣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古某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3只,構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;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線蓮24株,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屬情節(jié)嚴重。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,且案發(fā)后已退繳全部獲利贓款,依法可對其從輕從寬處罰。綜合考量后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
法官提醒:使用中草藥煲湯、煲涼茶是不少廣東居民的生活習慣,但路邊的“野花野草”不可亂采,當心觸犯法律。此外,許多關于“野味”可壯體補身的說法并無科學依據(jù),比如穿山甲鱗甲的主要成分是β-角蛋白,與毛發(fā)、指甲無異。非法捕獵采伐、運輸買賣、殺害食用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,構成犯罪的,都將面臨“牢獄之災”。野生動植物是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人類生存和發(fā)展的重要物質基礎,法院在此呼吁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促進萬物和諧共生,共同推進綠美惠州生態(tài)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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